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租房 > 北京租房准备 > 余下六个月的房租原房主口头协议收取且无书面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还是房本时间(契税票时间为双方去房管局登记备案时间)

余下六个月的房租原房主口头协议收取且无书面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还是房本时间(契税票时间为双方去房管局登记备案时间)

本人于4月底看中一套房屋,并与原房主达成购买协议,原房主表示房屋有租户,并且合同期限为本年9月,我同意将租赁合同执行到期并把剩余租金转交与我,但当我办完房本后偶然交谈中发现该房屋的固定期限合同已经于今年3月到期,余下六个月的房租原房主口头协议收取且无书面合同。问题1:该合同是否可以认为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现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我,该房屋的随时解约权是否移交于我。如我解约,需要什么程序?问题2:该房屋若继续租与原租户续租,我该从哪个时间开始收取房租,是契约票时间还是房本时间(契税票时间为双方去房管局登记备案时间)(房本时间为房屋产权证上的时间)问题3:若我能行使随时解约的权力并且按程序解除,原租户不搬走,我该以何程序保护自己正当居住权益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5****9 热心网友

    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