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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如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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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因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在征收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必须要依法向当事人公布安置补偿方案,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等,对于被征收人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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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热心网友

    展开全部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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