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贷款 > 上海过户更名 > 2003年1月房产证办好,并把5万块钱退给我。我一直在该房子居住。我是否是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2003年1月房产证办好,并把5万块钱退给我。我一直在该房子居住。我是否是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1999年从厂里分了一套房子,交了5万块钱。2003年1月房产证办好,厂里没有发给个人。2003年8月我辞职,厂里逼迫我办理退房手续,并把5万块钱退给我。2003年12月,房产证发给职工个人(我的房产证还在厂里)。至今,我一直在该房子居住。请问律师,我是否是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7****4 热心网友

    以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为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外,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夫妻婚后兴建、购买、受赠或者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消灭(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时,才能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