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于2003年3月5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2010年9月1日单位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无任何过错,我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我于2003年3月5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2010年9月1日单位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无任何过错,我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我于2003年3月5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以前没签定合同,2008年1月1日开始签定合同,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2010年9月1日单位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无任何过错,请问:我应如何要求经济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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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热心网友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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