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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至今开发商不给产权登记。后来得知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房产局住房维修基金部门了,我将如何维权?

你好,我三年前买的现房,装修后已经入住。但至今开发商不给产权登记。后来得知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房产局住房维修基金部门了,至今没有解压。开发商法人已经更换。请问,我将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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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0 热心网友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如果各项手续齐全,具备交房条件,交房后即可进入办证程序,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卖方应按相关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手续;买房应按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书手续,即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从交房开始至后90天内,是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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