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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房地产销售副经理,请问公司有权利罚款吗?前两年有签劳动合同,如今我提出辞职,不给补偿。

我2007年9上班,做房地产销售副经理,至今项目结束公司不发放提成,我提出不发钱就不上班,后公司谈判答应约定时间发放,但是对不上班的3天做出处罚,罚款1000元,并通报公司各部门和经理处。我工资2000元每月,岗位工资500员。请问公司有权利罚款吗?另我月工作四年,前两年有签劳动合同,后再没签,我2011年7月5日提出辞职,公司不肯,我也没上班,公司表示要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保险正常交得,我请问公司能扣最后一个月工资吗?我上班期间生小孩,是晚婚晚育,产假只给休息一个月,公司说我要不上班,经理的位置就没有了。无奈我上班了。如今我提出辞职,公司说我自愿的,不给补偿。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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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6 热心网友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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