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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5年我用公积金贷款30万在开发区购买了住房,初次办理时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贷的款,2016年办理了和我爱人共同还款,到本月_大连

您好!2015年我用公积金贷款30万在开发区购买了住房,初次办理时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贷的款,2016年办理了和我爱人共同还款,到本月已还款23万。现在我想提前把贷款还完,把现在这个房子卖掉,然后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房子,想咨询一下,公积金二次贷款对贷款数额有限制吗?如果有限制,假如我用商业贷款购房,那么对公积金提取数额又有什么规定?急切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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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单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2、商业贷款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满12个月以上。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总的本息额,之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总的本息额。3、您再次申请提取时,还需与上次提取时间(代扣还款也属于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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