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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外省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用东莞购买的住房公积金在外省购买自住商品房,现想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我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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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应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提出,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已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除外),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首次办理提取: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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