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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非要房产公证合理吗?谁有什么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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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是可以转到女方个人名下的,但并不是公证转到女方个人名下。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男方婚前个人房屋要想转到女方个人名下,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就可以了,而且也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才可能是女方个人的财产。公证,并不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程序,如果只公证却不过户,房屋产权事实上并未转移,仍然属于男方个人,当然赠与公证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即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但要将房屋产权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仍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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