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交易过户 > 南京税费计算 >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我——南京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我——南京

“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我是2008年10月18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但合同签证的时间是11月1日以后,能否享受这项规定呢?也就是说,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是以合同文本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还是合同鉴证时间为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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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应该是以合同签证的时间为准,所以你能享受契税只交1%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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