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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补偿的不满意,经过村民的商务,想申请其他地方的宅基地另行自建房屋,另这种申请怎么写?

你好: 我们家一片要被拆迁,由于对补偿的不满意,经过村民的商务,想申请其他地方的宅基地另行自建房屋,这个想法可行吗?另这种申请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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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热心网友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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