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里面注明首付外的未付款是用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来付款,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付款期限,请问这个付款期限怎么来确定?
我是在县份上工作,房子买在上级市里,今年10月15日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里面注明首付外的未付款是用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来付款,开始售房的人说能用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在公积金未能贷款下来,我问公积金的工作人员,公积金到明年2月份就可以贷款了,卖房子的催我到银行贷款,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写明付款期限,请问这个付款期限怎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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