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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怎么抵押给非银行的融资机构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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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热心网友

    分税制改革、城市住房改革、土地“招拍挂”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地方政府依靠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抵押融资获得巨量原始资本。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载体,以土地为抵押品,撬动巨额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既是土地资本化的过程,也是投融资深化的过程。从土地财政到土地金融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更多依赖于各种非税收手段争取制造业投资。除了降低劳工、环保管制要求外,提供廉价工业用地和补贴性配套基础设施等优惠条件成为地区间制造业投资竞争的主要工具。随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国有、乡镇企业改制、重组乃至破产逐渐完成,90年代后期以来,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建设工业开发区。为吸引工业投资者,这些开发区一方面事先进行“三通一平”(后来不断增加内容,有些地区出现“十三通一平”)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另一方面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这其中,用地优惠是普遍实行的手段,包括低价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按投资额度返还部分出让金等。由于地方政府需要事先付出土地征收成本与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因此,出让工业用地往往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到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在财政上实际上是净损失的。地方政府如此不惜成本进行大规模招商引资,不仅是希望获得制造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包括本地制造业发展对服务业增长的推动并带来相关营业税和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可以称为制造业发展的“溢出效应”。地方政府在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同时,往往高价“招拍挂”出让商、住用地来获得超额收益。在商、住用地上,很多地方政府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通过限制商、住用地的供应并以“招拍挂”的竞争性方式出让土地,来最大化出让金收入。其结果是推高了地价和房价,而地方政府也从房地产开发、高地价、高房价中获得可观的营业税和各种土地规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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