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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请问现在这个情况物业管理公司真的不存在任何责任吗?详细去找那些部门?

上星期我摩托车放在小区被盗了,已经报警了。小区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所以有保安的。。但平时陌生人进出那保安都不闻不问的,今年已经被盗三辆摩托车了。之前那些失主跟物业管理追讨赔偿都只是免他们两到三年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但现在他们说我两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车被盗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两年来物业管理没有任何人打过我电话叫我交管理费,他们只是说在楼下贴了我欠费的通知,但我经常跑外地出差。总之没有看到过这些通告。请问现在这个情况物业管理公司真的不存在任何责任吗??要是我要追讨小区物业赔偿我应该如何做??详细去找那些部门?请各位律师帮我说明一下每一步应该怎么做好吗?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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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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