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签订的个人购房合同,并申请省直贷款,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在结婚后且开具对方市住房公积金未贷款【长沙】
结婚前签订的个人购房合同,并申请省直贷款,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在结婚后且开具对方市住房公积金未贷款等证明至省直公积金机构才申请到放款,请问这样贷款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吗?另外,若贷款期间,我从单位离职,省直公积金停缴,请问贷款利率会自动变为商业贷款利率吗?还是依旧为当时省直公积金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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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算共有财产请咨询律师。放款后停缴公积金的暂时不会上浮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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