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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银行才会给你办理按揭?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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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源于香港,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方式,指购房者先期在贷款银行存入规定比例的购房款,再向银行贷出足额的购房款,由银行购得房屋后交由购房人使用,购房人于约定期限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即将房屋所有权让渡给购房人,如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贷款银行有权收回该房屋并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行为。按揭与抵押很相似,实践中也有人往往将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相混淆,两者的区别如下:  (1)按揭贷款中购房人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贷款银行,而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所有权属于借款人。  (2)按揭中购房人所贷款项的用途用于购买房屋,而抵押贷款中所贷款项的用途则不受此限。  办理按揭贷款,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开发商取得楼宇按揭贷款。是指按揭银行对某一开发商项下的买家所作的按揭贷款承诺,而非开发商直接申请贷款。开发商取得按揭贷款承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承诺为其项下买家的按揭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  (2) 开发商在按揭银行设立账户,全部售楼款必须统一收入在该指定账户内;  (3)开发商必须已与有关部门签订售楼款监管协议,对售楼款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  (二)买家取得按揭贷款。办理程序为:  (1)持有关文件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有关贷款申请表格;  (2)由律师事务所对买家的身份及资信进行审查;  (3)由律师事务所向银行转递有关买家(借款人)经审查合格后的文件,并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4)银行确定买家(借款入)是否具备获得按揭贷款的资格;  (5)买方或委托人到银行签署《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  (6)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统一将款项划入开发商在按揭银行的账户内。  (7)借款人(买家)在按揭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开发商收到按揭贷款后,为买家出具售楼发票,买家付款义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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