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开发商签了1个十8万元的借款合同,交房时交8万,贷款也付了6个月,房子不想要了,钱也不要了可以吗?
我和开发商签了1个十8万元的借款合同,1年后交十万,交房时交8万,是开发商替我垫金首付向银行贷款,我交了3万定金,贷款也付了6个月,房子不想要了,钱也不要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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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选择: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就是解除合同,然后对方双倍返还你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不能两者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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