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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说好用房产证贷款出来赔钱给对方,随后又把房产证过户回来,这场官司能帮我们打吗?

我家人现在想要打官司,我家人借了2万元的高利贷,后来高利贷没有赔清,高利贷方就胁迫我家人把银行的抵押的房产证拿出来,高利贷方赔了10万让我家人拿出来的房产证,协议说好用房产证贷款出来赔钱给对方,随后又把房产证过户回来,但是最后高利贷方房产证过户后就不认帐,还胁迫我家人写下了38万的收条答应卖给对方,但是收到的钱就只有14.5万,剩余23.5万没有拿到,房子市场价值得50万左右。最后把我家人强迫赶出来,但是对方胁迫的证据没有。这场官司能帮我们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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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热心网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多,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自建房屋、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但在接受房产抵押时,银行仅凭抵押人持有的房产权证或房产信息就可以接受抵押的,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地产具体情况再作决定。(一)不得接受抵押的房产银行在与抵押人协商房产抵押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首先要了解拟抵押房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拟抵押房产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就不能接受抵押,否则就有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房产不得用于抵押:(1)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的房产;(2)所有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产;(3)依法被查封的房产;(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除《物权法》规定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也应当依其规定不得用于抵押。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等不得用于抵押。有些房产是谁所有是明确的,与他人又无争议,但属于非法建筑,如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规定未经批准所建的住宅、厂房等。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非法建筑物如果依法作出拆除处理,那么行政相对人就会失去这些房产。如果提供这些房产设定抵押,就会使抵押权落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非法建筑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那么就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就无法有效设立。银行如果发现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应当拒绝抵押,以防接受非法房产抵押而造成贷款抵押债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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