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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借条上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可否是债权人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2004年我父亲作为中间人,帮助我家亲戚A在他人处借款1万元,借款的借条上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后来亲戚A死亡,他儿子拒绝偿还此借款,所以欠款都是由我父亲垫还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父亲可否是债权人,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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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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