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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共同购买了一套首付30万的房子,后面买了个车位,还有房产也有我的份额

我跟男朋友未领证,去年共同购买了一套首付30万的房子,我出八万,他出24万。产权需要14年才能下来,当时业主写的是他的名字,后面买了个车位,被告知只有业主才能买,自然只能写他的名字,但实际上车位的价格是我家里人全额付款的。现在想证明此车位虽然登记人是他的名字,但实际出资人是我个人,还有房产也有我的份额,如果以后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的话需要怎么证明才能最大化我的利益?还有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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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果您借名购买了商品房,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实际出资人有权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果对方执意不过户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则您与登记购房人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第条、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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