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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获取土地局批注的流程

土地开发向土地局,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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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 1、地方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1)目录; (2)项目立项申请文件(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7)相关部门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或者由相关部门专家的评审结论性意见; (8)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9)其它需要附具的文件或者材料; (10)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方案的意见; (11)图件资料(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及比例尺不小于1:5000的实测现状图、规划设计图); (1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13)其它相关资料。 2、省级投资联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1)目录; (2)项目立项申请文件(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7)相关部门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或者由相关部门专家的评审结论性意见; (8)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9)其它需要附具的文件或者材料; (10)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权属及其调整方案的意见; (11)图件资料(比例尺不小于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图及比例尺不小于1:5000的实测现状图、初步规划设计图); (1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13)其它相关资料。 3、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1)目录; (2)项目立项申请文件(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规划设计及工程概算); (7)农、林、水、环保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结论性意见或专家评审结论性意见; (8)涉及开发未利用地的,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9)涉及废弃园地、废弃林地、废弃水面等地类开发整理的,须附具相关部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10)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搬迁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相关资料; (12)涉及工矿复垦的,应有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13)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14)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批准权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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