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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与长春市公积金合并计算[长春]

原单位在长春市缴纳公积金是省直管理中心账户,现单位在长春市市公积金中心账户,原来省已缴纳1年,现市刚缴纳1个月,现需要申请贷款,可以把省直的公积金转入到市公积金中心账户,这样可以满足合并计算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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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l 热心网友

    以主贷人为准,并且双方,连续缴存满足12个月,基数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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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您已经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并且将之前在原缴存地缴存的公积金封存后全额转移到长春市公积金账户内,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贷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用转移后的总余额核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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