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贷款 > 中山住房公积金 > 本人供职中山区一家单位,去办理公积金时是我自己去办的,填写资料时咨询办理人员,缴纳比例是个人15%,单位25%。我当时工资定为320_大连

本人供职中山区一家单位,去办理公积金时是我自己去办的,填写资料时咨询办理人员,缴纳比例是个人15%,单位25%。我当时工资定为320_大连

本人供职中山区一家单位,去办理公积金时是我自己去办的,填写资料时咨询办理人员,缴纳比例是个人15%,单位25%。我当时工资定为3200元,个人比例应为480元,单位比例应为800元,合计1280元;实际缴纳过程中,总比例变为24%,个人和企业各占12%,实际比例降低了,每月总缴纳额为768元,我公司是按1280元给我缴纳的,超出部分512元被计入补贴月汇缴额。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缴纳比例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3 热心网友

    2017年12月9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拆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住房货币补贴个人账户。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12%,存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余部分作为住房货币补贴,存储于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该账户参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