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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转入使用-您好,我之前一直在北京工作,北京公积金缴存到17年2月,离职后转到长春[长春]

您好,我之前一直在北京工作,北京公积金缴存到17年2月,离职后转到长春工作,2017年4月在长春开的账户并开始缴存,同时北京的公积金账户于2017年6月销户并将全部余额转入长春账户。现在在长春已经连续缴够六个月需要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需要使用北京转过来的余额。因2017年3月北京和长春间断档一个月,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继续使用北京转过来的余额进行公积金贷款吗?谢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北京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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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建立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您已经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并且将之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封存后全额转移到长春市公积金账户内,并且可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贷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用转移后的总余额核算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时需同时提供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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