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屋出租给了中介公司,7月5号他们该付款到现在也不给,我有权收回房屋吗?
我房屋出租给了中介公司,7月5号他们该付款到现在也不给,我去公司4次了给的答复是没有,我有权收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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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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