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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09年以个人名义买的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我辞去工作有半年了,被骗了)是不是贷款没有还清的话就不能加上我的名字?

老公在09年以个人名义买的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我辞去工作有半年了,没有半年来的工资清单。因为中介说没有工资的半年清单是不能加上名字的。现在想起来,觉得很傻,被骗了),是以老公的名义贷款买房,贷款还没有还清。首付款一半是老公向他那边的亲戚借钱,一半是我向我的亲戚借钱出的,今年我俩打算登记结婚,老公觉得还是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比较好,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现在想加上我的名字。请问我怎么把我的名字加上去呢?有什么办法呢?是不是贷款没有还清的话就不能加上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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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具有公示公告的效力,当完成房产证加名后就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财产转移的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由于房产变更登记已经完成,所以该权利不可撤销,加名者享有房屋产权,对于份额,房产证加名后并不意味着加名的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可以获得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婚龄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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