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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财产分割清单上又表明住房是我所得,现在我怎样才能确定住房到底归谁?我现在卖房违反协议吗?

各位好!我离婚已经1年多了,我协议离婚时对婚姻期间所购的小资产权房(无房产权)作以下处理:以现价减去债务后,妻子分割了剩下财产的一半,债务我偿还,但协议上开始说余下的财产归我,后又说归孩子,在离婚后七年内我有权对该房作任何处理。最后在财产分割清单上又表明住房是我所得,住房没产权,我清偿债务后也补偿了她应得的一份,面对这前后矛盾的协议,现在我怎样才能确定住房到底归谁?我现在卖房违反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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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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