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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江西人,2010-2012年在广州上班缴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此后就回江西了,再也没[广州]

江西人,2010-2012年在广州上班缴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此后就回江西了,再也没交过住房公积金了,请问以前在广州交过的可以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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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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