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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中旬本人买了一个二手房产,但是由于在合同里我和卖房并没有就最后腾房时间进行说明,但是我本人一直是按合同的时间来交付首付款

今年9月中旬本人买了一个二手房产,目前首付和尾款已全部给到卖家。 但是由于在合同里我和卖房并没有就最后腾房时间进行说明,因此当我所有款项给到他们后,他们现在却让我交付几千元的付款滞纳金,说我因为款项到位太慢,他们购买的新房的房主需要他们缴纳几千元的滞纳金,等于让我代替他们出。 但是我本人一直是按合同的时间来交付首付款、尾款,但卖家觉得受骗,执意让我出这几千元。目前我已经拿到我所购买房子的房产证。 请问各位法律专业人士,我如何才能让他们尽早搬出、并且不用理会他们这些无理的要求,敬盼回复,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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