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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宁买了一套房,08年6月3日交房,交了半年物业费,当天拿了钥匙,签了字(不签拿不到钥匙)。然后一起验房,发——南京

我在江宁买了一套房,08年6月3日交房,交了半年物业费,当天拿了钥匙,签了字(不签拿不到钥匙)。然后一起验房,发现了一些问题就让他们维修。结果08年12月份才告诉我维修好,维修了半年。09年初我去交半年的物业费,和物业理论维修期太长,物业费不应该由我全部承担,但沟通不畅,我就暂时没有付09年的物业费。(房子大门钥匙在物业那儿--据他们讲维修过程中大门锁损坏换了钥匙)我想问08年的物业费是否应由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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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规定,只要物业进驻小区后,业主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这与开发商拖延维修期并无直接关系,你可以向开发商寻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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