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产网 > 太原房产问答 > 太原交易过户 > 太原资金监管 > 担保人缴存时间咨询[太原]

担保人缴存时间咨询[太原]

您好,太原公积金中心规定“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 我2014年、2015年在北京缴纳公积金两年,现在把公积金从北京转移回太原,在山西仁人杰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灵活就业人员再继续缴纳一年以上,单就公积金中心对担保人缴存三年以上这条时间要求,我是否满足条件能给别人作担保?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v****1 热心网友

    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