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办证缴费后得知小区物业没有停车收费资质,物业公司已于2014年6月取得停车收费资质。请问我们业主怎么维权?
本人居住的小区是两限房,物业自2013年5月起收取业主停车费,每年1700元,收费通知注明不缴费的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且在小区内安装了地锁。部分业主办证缴费后得知小区物业没有停车收费资质,而且没有缴纳停车费的业主照旧可以进入小区,占用已缴费业主的租赁车位。自2014年起,业主已多次与物业协商退费一事,物业至今没有答复。物业公司已于2014年6月取得停车收费资质。请问我们业主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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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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