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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政策不合理[长春]

目前公积金政策不允许二套房使用,不合理。以公积金为手段,控制乱贷,合理,对那种缴100,贷1000的行为必须禁止,但对缴1000,却只允许贷100,就不合理了。建议,对二套房贷款区别对待,如果缴存人的月缴额超过第一套还款额一倍,应该允许二套房继续使用公积金。否则看着自己的余额不让用,还被逼着商业贷款,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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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现行贷款政策,以家庭(本人及配偶)为单位,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2年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满5年可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此次政策调整重点支持家庭购房刚性需求,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可贷款额度为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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