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产网 > 长春房产问答 > 异地转入余额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长春]

异地转入余额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长春]

    您好!      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从延边州转入到长春市后,申请贷款的上限是按转入后的余额的15倍,还是从长春建户后产生余额的15倍来计算?比如我原有异地公积金1万,现有长春公积金1万,按照4月新规,我能贷款的上限是(1+1)*15=30万,还是1*15=15万?     请回答解惑     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9****6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您已经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并且将之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封存后全额转移到长春市公积金账户内,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出具《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贷款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用转移后的总余额核算贷款额度。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