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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合同未约定花园和地下室使用权是否按照样板房和宣传图确定购买了期房,不作产权的。我们全体业主怎么去主张维权要点?

期房合同未约定花园和地下室使用权是否按照样板房和宣传图确定购买了期房,当初合同里未注明花园和地下室的面积,售楼人员说有独立使用权,不作产权的。有本户型的宣传图,样板房的花园也拍了照片。但实际交房时,1 当初承诺的花园变小了很多(和样板房花园对比)2 承诺的花园可以入户,现在也没了。(开发商说这是销售人员私自承诺的)3 销售人员未告知花园前有残疾人通道(所以导致不可以花园入户了)4 以上3点并非我是个案,整个小区这个户型都是这样。销售人员10多个当初都是这样承诺的,我是否可以认为这是欺诈。我想请问下,象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维权?我们全体业主怎么去主张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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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 热心网友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 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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