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解押,并口头答应于2006年5月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此后被告以种种无理要求拖延办理房屋过户。

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解押,并口头答应于2006年5月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此后被告以种种无理要求拖延办理房屋过户。

2006年2月26日在中大恒基和平里店签订房屋买卖三房合同。同时付给被告定金45000元。2006年3月20日我按合同约定时间付给被告房屋解押款205000元,被告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解押,而是将该款项挪作他用,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06年5月3日被告晚于合同约定日将房屋腾空,交与原告。并口头答应于2006年5月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此后被告以种种无理要求拖延办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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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热心网友

    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经洽谈,对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达一致后,双方签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四)、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换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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