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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底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在工商银行办理了贷款,现在我又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购【长沙】

02年底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在工商银行办理了贷款,现在我又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准备购买,并利用公积金贷款(原房子的贷款未还清);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2.如果可以,新买的房子我想写老公的名义,但他是市公积金而不是省直公积金的.我们想以他的名义买,但是用我的公积金还贷可以吗?3.利用公积金贷款后,我是否可以自己先付首付,再凭首付发票及契税发票把公积金中的余额提取出来?或者是我是否可以直接用公积金中的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及契税?4.关于用每月续缴额抵还贷款的问题:假如我的公积金余额本来就是2万块,从2月起,我就要进行还贷,那公积金是不是就直接从2万的余额中扣除?还是说我必须要先自己拿现金支付,然后每年9月份提取一次公积金还贷款的本金.谢谢管理员百忙中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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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第一次购房是银行按揭,再次购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您的贷款额度会有影响,要考察您的还款能力等.夫妻双方有一方在省直中心正常缴交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贷款.您必须签定购房合同,取得契税发票以后才可以提取您的公积金.每个月冲抵贷款中心暂未实施,您只能先自行还贷,中心有计划尽快实施,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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