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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本月26日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我在本月29日给他交全款并要求办过户手续时卖家以家人不同意说卖贱了提出不卖了。但是还不能按合同赔偿

你好、我想问:我在本月26日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并交了一万元定金,卖方约定我在本月30日前交齐全款并办理过户手续,我在本月29日给他交全款并要求办过户手续时卖家以家人不同意说卖贱了提出不卖了。但是还不能按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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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热心网友

    分家协议不可以当买卖合同。可另签订买卖合同。过户可办理赠予或买卖过户,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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