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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原单位缴纳的是长春市公积金,现原单位被收购并已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长春]

原单位缴纳的是长春市公积金,现原单位被收购并已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市公积金现是封存状态,新单位收购后缴纳的是省公积金,本人在新单位工作一个月后离职,是否可以将本人市公积金及省公积金提取清空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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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如符合条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非铁路系统职工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中心管辖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吉林省直公积金业务建议您向其相关业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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