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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我于2010年1月6日签六年房屋出租合同,同时我将部分于2010

房东与我于2010年1月6日签六年房屋出租合同,同时我将部分于2010年2月6号签三年合同出租(当时原领导口头同意转租)我现在需要交房租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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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法院没有判决解除合同,那么你们的合同就仍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在给别人签订租赁合同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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