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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律的么?如果有人在已知他的租赁合同不合法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收取房租,那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房东将房子租给甲某,甲某又以相同价格租给丙某,丙某手上的房产复制本,以及甲某身份信息都是假的,丙某又将房子分租给丁,房东发现甲某又将房子转租,立即告知丙,停止收取丁的房租,在此情况下,丙仍收取了丁的房租。房东本人到时,丙已收取房租,并且不再露面,但没有消失,但甲某与丙某签合同内容全是假的,丙是自称与甲签的合同,但中间一点利润关系都没有。这种情况下,丙某是否是犯罪,如果证实丙某和甲某是合伙,是不是丙某就属于诈骗,房租数额大于两万,并且丙某未经房主同意,私自将房屋隔断,这样又算不算犯罪。请懂的人回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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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我之见,这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的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承租人是否如数给付了全部租金,如果已经给付了,就该是民事纠纷,反之,可能涉嫌诈骗。至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应属民事纠纷范畴。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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