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断缴了可以再次提取吗[广州]
本人在广州购买住房公积金到2016.11月,已以租房名义正常提取过一次。断缴后可以再次提取吗?本人现在公积金账户状态是封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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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 ①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 ② 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③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④ 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⑤ 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房租发票(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1.需加盖单位公章;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 5.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卡须为I类卡。 6.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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