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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我和男朋友在山东买了一处房子.产权证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我们分手了.现在他蛮着我.把房子租了出去.并和租客签了一年的合约.我说.即然你租了出去.那给我一半房租.他不给.说已经花完了

在2007年.我和男朋友在山东买了一处房子.产权证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我们分手了.现在他蛮着我.把房子租了出去.并和租客签了一年的合约.我说.即然你租了出去.那给我一半房租.他不给.说已经花完了.我已经口头通知他们.他们的合租合同是无效的.但是租客说.已经签合同了.说.有什么事情.我以前的男朋友来顶着.如果不到法院起诉.因为起诉时间比较长.我直接找派出所.像这样的事情派出所会管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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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热心网友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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