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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当时当地村镇政府的批准.双方当时没有签定任何合同,没有约定何时由村镇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此期间我们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三年前,并且以村里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

1984年我们12户农民集资65万元在当地海岸线的荒滩上围建400亩养虾场,得到了当时当地村镇政府的批准.双方当时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只有当时政府批准兴建的文件,没有约定何时由村镇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此期间我们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三年前,村里要收回虾场,并且以村里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想让村里开具介绍信到土地局办理使用证,可村里拒绝.另外,我们还有的证据是近二十年来台风侵袭海岸线冲毁虾场坝堤时我们付出的修理费用,数目很大,村镇政府没有付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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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热心网友

    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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