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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不满意全额退还定金" 负责拟购买合同和开具的定金收据的印章是他们业务部的,合同还能全额退回来吗?

在广州2012车展支付了3000定金,在其他协议条款上备注了:"试驾不满意全额退还定金" , 回家后发现合同下面还有一条说:"所有款项必须支付到该公司的财务部,如果支付给非财务部的话一切后果支付" 这样问题就来了,我是在车展现场刷卡支付的现金,负责拟购买合同和开具的定金收据的印章是他们业务部的,这样情况下,如果我试驾不满意,合同还能全额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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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  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  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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