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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怎么办?_北京

我自2018年11月5日开始到公司上班,试用期和转正后公司均拒绝补缴和后续缴纳公积金,且我咨询公司人事,人事回复说没有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政策。公司注册是在北京朝阳区,但是我是外派一直在天津工作,且社保缴纳是公司委托天津第三方公司以最低工资水平缴纳的社保,但不给缴纳公积金。咨询过天津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是让我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到公司注册地投诉。但是我存在几个问题:1、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公司一直说没有盖章,迟迟未给我一份。手上没有合同原件。试用期也不和我签合同。2、公司说没有工资条,问公司要的时候公司只是随意发了个电子版的表给我。3、公司注册地址是北京,而我是外地,如果要办理投诉必须要我亲自到北京去办理吗?能不能异地办理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样办理才是最高效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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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依法成立的单位均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和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网上投诉。职工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在首页“互动服务”栏中点击“我要投诉”,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约请投诉人到所属管理部进行查证和立案,届时请投诉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同上。      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进行执法;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发现的管理部或受理投诉的管理部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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