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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在04年在普陀区购买了一处商品产权房,经过几年的生活磨合我父母发觉我姐姐不能很好的承担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且对于家庭成员关系有内部分歧,但是目前产权房为无户主我孩子户口迁入是否需要产权证上所有人的

你好,我的父母在04年在普陀区购买了一处商品产权房,当时全资支付是由父母承担的,但是在产权证上写了我父母和我姐姐还有我一共四个人的姓名,但是我们四人的户口都在其他区域的老屋内等待动迁事宜。经过几年的生活磨合我父母发觉我姐姐不能很好的承担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且对于家庭成员关系有内部分歧,所以父母一般由我和我先生照顾,目前我的孩子临近入托问题,将会涉及到户口限制,所以老人也同意将孩子的户口由老屋迁入该产权房,但是目前产权房为无户主我孩子户口迁入是否需要产权证上所有人的同意?老屋为老区承租房,户主为我母亲,是否户口再迁入时候需要得到我姐姐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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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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