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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幸福里小区业主,我房屋从交接后直到现在一直未入住,请问_烟台

请问,我是幸福里小区业主,我房屋从交接后直到现在一直未入住,请问,我是否可以按《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空置一年以上的住宅其物业服务费按照30%予以减收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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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目前,我市相关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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