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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合法吗_北京

我爱人在北京“必胜客”工作,担任店经理,2013年入职。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其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以“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为名,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我们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解不深,因此未进一步争取。近两年有部分新入职人员享受了住房公积金待遇,因此留言咨询该单位是否应为我爱人缴纳住房公积金。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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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热心网友

    您好,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政策为个人与单位双方自愿原则建立,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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