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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拆迁办不肯按月支付过渡费用,上面注明了我们拆迁后所分的房源所在地以及过渡费为8元每平方米,在《南昌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中有提到“被拆除的住宅房屋无单独阳台

应如何理解?律师: 您好! 南昌市电力公司委托南昌市东湖区拆迁办对我的居住地东湖区硝皮场地段进行拆迁,拆迁涉及居民一百余户。拆迁时间自06年年初至今,已拖了半年多,现在已接近尾声。但我们等十几户还未拆房,因为拆迁办不肯按月支付过渡费用,并且不肯签订合同。他只给一份承诺书,上面注明了我们拆迁后所分的房源所在地以及过渡费为8元每平方米,然后拆一还一,概念很模糊。现在我们没有过份的要求,只想保证自己的权益,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所以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另外,在《南昌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中有提到“被拆除的住宅房屋无单独阳台、厨房、厕所的,在安置住房中按照规定标准设计的一个阳台、一个厨房、一个厕所不计算安置面积。”这个规定应该怎么理解?我的原住房就没有上述面积,那在新分房中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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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您好,建议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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